高峰镇建兴村等8******居“四好”路硬化工程答疑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高峰镇建兴村等8******居“四好”路硬化工程”答疑通知如下:
问题1:请问重庆******有限公司(属于重庆市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重庆市************有限公司(已经是被执行人)开具的投标保函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这两家国有担保公司为了规避担保赔付风险,每开一张投标保函都要再到**保险购买一份保单,由**财险进行兜底赔付,两家融资担保企业本身不进行赔付,据悉*********有限公司因风险综合评级未达监管要求,导致偿付能力不达标**财险风险综合评级为C级。最重要的是根据渝银保监财险(2023)52号文件:关于规范发展保证金替代类保险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要求保险公司不得出具有担保或保证性质的见索即付担保保函,***保险公司这种借壳参与重庆保函市场,间接性出具担保保函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重庆市金融监管局的相关规定,公然藐视行政主管部门(重庆市金融监管局)的相关规定,这种行为出具的保函是否还合规有效?招标人是否还能接受?***保险购公司重庆分公司员工,以**(音同)、**(音同)等为首的国有企业高管,******居然提高收费,对我们重庆建筑企业是一种严重的伤害,举例说明:出一笔保证金70万的投标保函,从市场上收320元以上,但是***、***担保收30元,***收90元,其他的全部私人占有,每天出担保保函几百单,细算这是多大的一笔收入,**(音同),**(音同)等通过与中介代理合作的方式中饱私囊,这种贪污和薅国有资本羊毛,简直无法无天。我司后期将会去重庆市金融监管局和市纪委实名投诉举报,这种公然的违法违规业务模式合作,希望相关主管部门调查核实,为我们企业创建一个好的营商环境。
(2)、关于“履约保函”:******银行、保险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工程保函业务条件”。请问如果出具的融资担保公司存在“限制高消费、终本案件、股权冻结、股东股权冻结”四种情况的一种或多种,是否符合上述要求?是否有效?
法律依据:1.根据2017 年6月21日国务院颁发的《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除经营借款担保、发行债券担保等融资担保业务外,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的融资担保公司还可以经营投标担保、工程履约担保、诉讼保全担保等非融资担保业务以及与担保业务有关的咨询等服务业务”如果使用具有以上四种情况之一的融资担保公司出具保函参加投标,是否有效?2、<重庆市***有限公司>在2022年度和最新2023年度重庆市融资担保公司监督评级及分类监管办法中均评为 E级;******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融资担保公司监管评级及分类监管办法》的通知渝金发[2024]116号第十二条评级等级的对应含义:评级结果为E级,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存在严重问题,可能存在重大风险隐患,长期未开展新的融资担保业务,或已无法正常经营,需要监管高度关注,亟待采取严厉的监管措施。
招标人和代理公司对开重庆******的开具的投标保函和中标后的履约保函是否合格有效?
(3)、本项目对纸质投标保函要求:******银行、保险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工程保函业务条件”。请问如果融资担保公司存在“限制高消费、终本案件、股权冻结、股权出质等”情况的一种或多种,是否符合上述要求?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法院信息综合查询·综合查询)查询,重庆***有限公司有终本案件,未履行金额:******.08元,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使用重庆***有限公司出具的投标保函参加投标,是不是会废标?
请问以上这几条质疑,频繁出现在最近招标挂网项目的质疑内容里面,到底开这几家的投标保函或履约保函合不合格?
是不是只要开具***担保保函才能满足要求,据了解***担保开具的保函是直开式,没有保险兜底这些,国企背景担当,保驾护航。
答: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并满足比选文件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严格响应比选文件提出的保函开立要求,若投标保函、履约保函符合本项目比选文件要求即满足比选文件约定要求。投标人开具纸质投标保函前,结合本招标项目比选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相关规定,可向保函出具机构注册所在地的金融管理部门核实其出具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以保障投标人的权益。
问题2:尊敬的**书记、区委**书记:
38223工程至李渡生活区公路改造工程(XB14惠龙路万松至龙桥段升级改造工程),于2025年3月10日在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限价8805万,参与投标人一共16家,其中按照金额从小到大排名前面9家全部因为技术标被废掉,第10名开始价格全部为7900万以上(较控制价下浮11点左右),其价格严重不符合当前重庆及涪陵地区的下浮率,作为一个关注家乡发展的热心市民,发现前1-9名投标人的工期全部吻合招标要求工期360日历天,而第十名开始工期全部不是360日历天,废掉前面9家后的第一名******有限公司报价7900万工期356日历天,第二名重庆******有限公司报价8030万工期352日历天,第三名******有限公司报价8200万工期355日历天,******报价8470万工期354日历天,*******报价8558万工期357日历天等等,这些工期是不是与技术标的倒排工期吻合?同时又是不是技术标做标记的一种手段?专家为什么会评出一个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工期的中标候选人?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2.2.5条之规定“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赫然写着工期360日历天,所谓的响应那就必须是360日历天才能叫做响应,请问各位评标专家是应该这样响应吗?请问各位业主领导你们会复核文件吗?请问各位监督部门你们对得起***和***的信任吗?
答:所提问题与本项目无关,不予回复。
招标人:******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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