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集镇2025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辛集镇2025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改革局以海发改综合(2025)1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市级及县级衔接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水泥混凝土道路硬化3414.4平方米,沥青混凝土道路硬化12990平方米,连锁块硬化
4053.7平方米,面包砖硬化
14812.15平方米,砖砌挡土墙264米,铺设混凝土管道1977米,砖砌排水沟228米,安装单雨水口10座,设置太阳能路灯 188 套及旧路拆除、边沟维修改造、原有管道拆除等。工期:6个月。建设地点:海兴县辛集镇辛集村、宋王庄村、西马庄村、巩堤头村、苑堤头村、甘草庄村、孙堤头村、新立庄村、于家庄村9个村。质量标准:满足国家、行业、地区相关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
本项目共分为四个标段: 一标段:新立庄村。 二标段:辛集村、西马庄村、甘草村。 三标段:宋王村、孙家堤头村。 四标段:巩堤头村、苑家堤头村、于家庄村。。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投标资格无效认定;5)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招标;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号),本项目采用“双盲”方式评审。(1)评标专家“盲抽”,评标专家通过专家抽取系统从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系统不显示抽取专家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2)评标专家“盲评”,即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方式评审,对技术标采用暗标评审。 依据《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试行)》(冀政务办规〔2023]7号)规定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方式。
。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4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5-01 09:00至2025-05-13
09: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优招标电子招投标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05-22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优招标电子招投标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优招标电子招投标平台(******)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
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标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签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标活动的行为。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大庆东路中关村创业园 联系人:张书敬 电话:******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农村局
电话:
******
电子邮箱:
/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 付费主体
| 收费金额(元)
|
辛集镇2025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 | 投标人/供应商 | 900 |
辛集镇2025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标段 | 投标人/供应商 | 900 |
辛集镇2025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标段 | 投标人/供应商 | 600 |
辛集镇2025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四标段 | 投标人/供应商 | 600 |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 |
******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地址: |
河北省沧州市海兴县辛集镇辛集村
| 地址: |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大庆东路中关村创业园
|
邮编: |
061200
| 邮编: |
053000
|
联系人: |
李丙同
| 联系人: |
张书敬
|
电话: |
******
| 电话: |
******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
网址: |
/
| 网址: |
/
|
******银行: |
/
| ******银行: |
/
|
账号: |
/
| 账号: |
/
|
******发改委,
原文链接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