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上海轨道交通市域线机场联络线工程后通段轨道施工项目P50接头夹板采购询比价公告
我公司因生产需要采购一批工程物资(清单如下表),请有意向并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将报价文件签字盖章扫描件(所有报价文件资料须扫描成一份PDF文件)。
一、材料需求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需求数量 | 项目地址 | 需求时间 |
1 | 接头夹板 | P50 | 套 | 1200 | 上海市浦东新区盐北路1号 | 2025年7月至项目结束 |
二、有关要求:
1.报价资料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相关资质;
(2)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报价函、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本年度质量检测报告(如有)、生产许可证(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资质证书(如有)及我方需要的其他材料。
2.以上报价为含税到工地价格,单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贴息费、各种损耗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运杂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检测费等以及增值税税金等全部费用,供货方履行所需的一切投入(成本)均包含在每套货物的价款中,采购人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3.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的数量为准。
4.货物验收方式:货物运输至询价方指定地点后,双方在 48 小时内对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进行初步验收;如品种、型号、规格、数量不符合规定和合同约定的,询价方在验收完毕后的 3 日内向报价方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对货物质量的异议不受时间限制,随时发现可以随时提出异议。报价方在收到询价方异议后,应在 3 日内负责处理;如果报价方逾期不予处理或收到异议通知后置之不理的,视为同意询价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询价方有权将收到的货物自行处理,因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报价方承担。
5.货款结算支付方式:以先货后款方式交易结算后报价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询价方收到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确认无误后30日前支付发票结算款的70%货款,60日内付至85%,全部送货完成后6个月内付至累计结算额的95%。剩余5%在最后一批物资进场之日起1年付清******银行承兑、铁建银信、云信、建行e信通等方式支付,票据付款期限不超过6个月,报价方承担贴息。
6.报价保证金要求:
7.报价有效期:报价截至日期起60天内有效,对贵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中标。慎重保证,报价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提供给采购人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我方将有权宣布本单位报价作废。
8.其他要求:1.仅限生产厂家报价;2.须提供在上海市场的相关业绩且满足项目技术规格书上关于接头夹板的相关要求。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联系人:杜志祥
电 话:******
地 址:上海市杨浦区逸仙路25号同济晶度大厦19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