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设施农业(种植)更新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设施农业(种植)更新改造项目已由******农村局以《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设施农业(种植)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的批复》吴农发【2025】9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配套实施主体自筹,招标人为******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一)田间工程:本项目规划原址翻建日光温室0.11万亩(726000m2)、600栋,配套建设耳房600栋,同时对给水、电气等附属设施进行更新完善。单座日光温室长80m,宽度15m,脊高5.0m,建筑面积1210m2(1.82亩),日光温室为单层轻钢结构,墙体为夯土结构,结构杆件均采用国标镀锌材质。结构杆件均采用国标镀锌材质,以确保温室的坚固性和耐久性。耳房单栋建筑面积为10m2,采用成品彩钢板房,方便实用。(二)仪器设备:每栋日光温室配置1套棉被卷帘系统套上下风口卷膜系统及1台小型智能水肥一体机,共计配置限位器1200套、电动卷膜器1200套、卷帘机600套,小型智能水肥一体机600台。
2.2 建设地点:吴忠市利通区金积镇、郭家桥乡、东塔寺乡。
2.3招标范围: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设施农业(种植)更新改造项目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三个标段。一标段:项目计划在郭家桥乡翻建日光温室300座;二标段:项目计划在金积镇翻建日光温室200座;三标段:项目计划在东塔寺乡翻建日光温室100座。
2.5计划工期:431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
3.3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近一年无行贿犯罪记录,对近一年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限制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8月29日起至2025年9月5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通过CA锁进行网上投标登记,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4.2 办理 CA证书及 CA 证书升级更新事宜请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快捷入口“CA 办理”模块查看。
4.3 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投标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单位,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投标登记,且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注: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及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变更公告”栏、系统内“澄清和修改”栏及系统内“查看答疑回复”栏,及时查看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9月19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服务中心
地址:吴忠市利通区
联系人:张平
电话:******
******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CBD保险大厦15楼1504
联系人:宋婕、马伊娜、陈璐、卡菁虹
电话:******
8.项目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为:******农村局
联系电话:0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