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泰州市高铁南站综合交通枢纽项目姜高路二期改造工程(东风路-泰顺路)已由 泰州******委员会以泰发改发〔2024﹞111号和泰交建许字〔2024〕0000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泰州市高铁南站综合交通枢纽项目姜高路二期改造工程(东风路-泰顺路)交通协管服务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泰州市高港区。
2.2建设规模:项目路线起自东风路交叉处西侧,向东布线,连续跨越春晖路、春兰路、泰融路、站东路,止于泰顺路交叉处东侧,路线全长2.549公里。本项目采用“主线高架+地面辅道”形式,主线高架采用一级公路兼城市快速路标准建设,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地面辅道采用城市主干路标准建设,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50公里/小时。
2.3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发包内容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计划工期 |
TZZCZB-******-JY-1 | 泰州市高铁南站综合交通枢纽项目姜高路二期改造工程(东风路-泰顺路)交通协管服务 | 配合招标人或交警部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以降低路面交通事故发生率、劝导不文明行为、疏通道路交通拥堵问题,最大限度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等 | 349.68 | 24个月(以实际为准) |
2.4 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价的10%,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时间进场提供服务,服务费半年结算一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备省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3)2020年1月1日以来,具有不低于100万元的类似交通协管服务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要求:高级(三级)保安员资格证书。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2025 年3 月- 2025 年 5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3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3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自2025年6月25日17时00分至2025年6月30日17时30分止。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须将下列材料之一扫描发送至邮箱******(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
①法定代表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法人章)、承诺书原件;
②授权委托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章)、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法人章)、承诺书原件。
注:1.请投标单位获取招标文件后自行核对,如发现缺页等情况,自领取文件之日起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
2.逾期发送或未按要求发送以上资料至指定邮箱的,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5 年7月9日9时 30 分。
6. 评标办法
6.1 是否评定分离: 否 。
6.2 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法 。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 泰州市海陵区鼓楼南路301号 地 址: 泰州市青年南路2号4楼
联 系 人: 王润华 联 系 人: 吉意
电 话: 0523-8689 0161 电 话: ******
8.监督部门
监督单位:******有限公司 地址:泰州市海陵区鼓楼南路301号
联系人: 周芹 联系电话:0523- ******
附件:承诺书格式:
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本单位有意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在招投标过程中如有异议,首先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对异议答复不满的,自愿申请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专家进行裁决。本单位服从专家组的裁决意见。
承诺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